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继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421********0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甘1123民初209号 |
案号 |
(2020)甘1123执恢1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张继东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董茂林劳务费77026元,利息3000元,共计80026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张继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