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黎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426********0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1123民初2439号 |
案号 |
(2020)甘1123执10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张喜平、黎雯于判决发生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杨涛赔偿款180000元,违约金17773元(其中赔偿款项100000元的违约金自2018年4月18日算至2018年11月5日;赔偿款项80000元的违约金自2018年8月8日算至2018年11月5日)。2018年11月6日至还款之日仍按月息20‰计付违约金。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0元,由被告张喜平、黎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