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323********40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11民初1000号
案号
(2020)辽0111执恢2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苏家屯区支行与被告白杨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二、白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苏家屯支行截止到2018年1月15日的借款本金283793.57元,利息人民币4199.22元,合计人民币287992.79元,2018年1月15日之后的利息、复利、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至还清借款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苏家屯支行对被告白杨借款时的抵押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苏家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62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白杨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11-25
发布时间
2020-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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