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齐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3********45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3民初15593号 |
案号 |
(2020)辽0103执63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齐敏签订的贷款合同;二、被告齐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4533.25元及利息(自2019年9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83%计算);三、驳回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00元,财产保全费720元,由被告齐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