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国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82********8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425民初2469号
案号
(2020)豫0425执12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何国华欠高秋英借款本金12万元及利息,何国华于2020年9月30日前以本金12万元为基数支付高秋英2020年7月、8月、9月三个月的利息3600元并偿还高秋英本金1万元。何国华于2020年10月31日起以实际欠款的金额按月利率1%支付本月利息并偿还高秋英借款本金2万,何国华于2020年11月30日前起以实际欠款的金额按月利率1%支付本月利息并偿还高秋英借款本金2万,何国华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以实际欠款的金额按月利率1%支付本月利息并偿还高秋英借款本金2万,何国华于2021年1月31日前以实际欠款的金额按月利率1%支付本月利息并偿还高秋英借款本金2万,何国华于2021年2月28日前以实际欠款的金额按月利率1%支付本月利息并偿还高秋英借款本金2万,何国华于2021年3月31日前以实际欠款的金额按月利率1%支付本月利息并偿还高秋英借款本金1万。高秋英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果何国华未按上述约定的时间履行还款义务,高秋英可对剩余未偿还款项全部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11
发布时间
2020-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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