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25********36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25刑初2号 |
案号 |
(2020)豫0725执3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常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6日起至2020年10月15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缴纳)。二、被告人王奴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6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缴纳)。三、责令被告人常辉、王奴力共同退赔被害人李天亮、谷菊红、张增强、王团周、娄海元等28名被害人被盗物品价值款16114元。四、被告人常辉违法所得人民币3512元、被告人王奴力违法所得人民币2488元依法追缴后予以没收。五、被告人常辉作案工具奥拓牌轿车、扳手、手机2部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