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25********36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25刑初2号
案号
(2020)豫0725执3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常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6日起至2020年10月15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缴纳)。二、被告人王奴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6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缴纳)。三、责令被告人常辉、王奴力共同退赔被害人李天亮、谷菊红、张增强、王团周、娄海元等28名被害人被盗物品价值款16114元。四、被告人常辉违法所得人民币3512元、被告人王奴力违法所得人民币2488元依法追缴后予以没收。五、被告人常辉作案工具奥拓牌轿车、扳手、手机2部予以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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