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路万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31********54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31民初1056号
案号
(2020)鲁0831执9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张云、贾孚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居伟借款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2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2、被告贾孚京、路万春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杨居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8-25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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