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单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782********08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1122民初1820号 |
案号 |
(2020)辽1122执12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春雨、单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返还尚欠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8451.72元及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自2017年2月2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时止按月利率11.86667‰上浮50%计算;二、被告刘春雨、单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工本费1800元;三、如被告刘春雨、单伟未能在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时止给付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上列一、二项中的款项,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在被告尚欠款项内对被告所有的辽laa398号车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89元,公告费1080元,由被告刘春雨、单伟连带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盘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