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01********4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01民初5109号
案号
(2020)新2301执29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张彩娣、张渭萍与被告姚建平于2012年4月2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二、被告曾福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张彩娣、张渭萍土地转让款160000元;三、被告曾福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张彩娣、张渭萍房屋拆除损失704712.72元、鉴定费12000元;被告姚建平对本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张彩娣、张渭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672元,由原告张彩娣、张渭萍负担6736元,被告曾福华负担893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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