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兰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111********24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04民初7680号 |
案号 |
(2020)宁0104执64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辉、马兰芳、通贵香米业有限公司应对刘建国的借款案涉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丁洪林偿还借款1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已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刘辉、马兰芳、通贵香米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