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盛隆冷弯型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5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102民初4270号 |
案号 |
(2020)辽0102执恢15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达成协议如下:一、被告林华、王龙于2017年6月2日之前给付原告本金160万元,及以160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5年6月23日起至实际结清之日止的利息;二、如2017年6月2日之前被告林华、王龙未能给付上述本息,被告林华、王龙需继续按月利2%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被告沈阳新华龙经贸有限公司、沈阳盛隆冷弯型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四、诉讼费9,6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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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22784567119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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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中县杨士岗镇沈阳泵阀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