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红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82********9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782民初6772号 |
案号 |
(2020)豫0782执35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赵新伟、王二妮归还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41344.02元,并以41344.02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从2019年5月21日起至借款本息偿清之日至支付利息;2、被告王红亮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95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赵新伟、王二妮、王红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