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齐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122********1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1104民初1240号 |
案号 |
(2019)辽1104执8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邵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大洼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0元,并从2018年6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各付之日止按《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罚息;二、被告盘锦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齐鹏、韩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诉讼费4400元,保全费3020元,由四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洼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8-29 |
发布时间 |
2019-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辽1104执82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29 |
执行法院 |
大洼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07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