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齐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122********1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1104民初1240号
案号
(2019)辽1104执8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邵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大洼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0元,并从2018年6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各付之日止按《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罚息;二、被告盘锦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齐鹏、韩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诉讼费4400元,保全费3020元,由四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8-29
发布时间
2019-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辽1104执828号
立案日期
2019-08-29
执行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07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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