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红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22********8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322民初1662号
案号
(2020)豫0322执12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红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世亮工程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标准:2018年2月11日至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利息计1448.42元,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世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00元,由原告杨世亮负担270元,被告郭红卫负担430元。被告负担部分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24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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