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7********3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6民终535号 |
案号 |
(2020)豫1603执1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龚杰自愿偿还王惠军借款31.7万元,2020年5月1日之前支付给王惠军6万元,2020年7月10日前支付给王惠军25.7万元;若龚杰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由王惠军按照借款本金35万元(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4月10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款项汇入户名为王惠军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卡号为:4367 4225 1070 0089 243。二、一审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王惠军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418元,减半收取1209元,由王惠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