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茹国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221********2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新民初字第02396号
案号
(2016)豫0323执5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蔡明华等四人因姬秀平交通事故死亡产生的损失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0000元(含已先于执行的9000元);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无责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蔡明华等四人因姬秀平交通事故死亡产生的损失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6-05-13
发布时间
2016-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其它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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