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士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7********74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281民初988号 |
案号 |
(2019)豫1281执8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段秀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63218.17元;二、被告邵士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段秀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25791.87元;三、驳回原告段秀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2元减半收取1141元,由原告段秀承担118元,由被告邵士伟承担102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15 |
发布时间 |
2019-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豫1281执81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15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57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