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青建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12********45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327民初663号
案号
(2018)桂0327执1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青建桥用其承建的《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光和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结算款支付原告熊国龙工程款1777720元,资金占用费497760元,合计2275480元,上述款项2275480元到被告重庆长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后,由被告重庆长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优先支付给原告熊国龙;如果被告重庆长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将前述款项2275480元给付熊国龙,则由被告重庆长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被告青建桥对欠付原告熊国龙的2275480元负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8-03-26
发布时间
2018-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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