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美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423********46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427民初1639号 |
案号 |
(2020)鲁1427执6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夏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崔美玲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刘风祥医疗费4598.6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护理费300元、营养费300元、误工费446.50元,合计5945.16元的50%即2972.58元。二、驳回原告刘风祥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夏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