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美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423********46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427民初1639号
案号
(2020)鲁1427执6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夏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崔美玲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刘风祥医疗费4598.6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护理费300元、营养费300元、误工费446.50元,合计5945.16元的50%即2972.58元。二、驳回原告刘风祥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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