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23********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323民初1436号 |
案号 |
(2020)鲁0323执19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赵锋、唐雪梅偿付原告陈宏利借款本金135000元。二、被告赵锋、唐雪梅支付原告陈宏利借款逾期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7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上述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0元,保全费1195元,由被告赵锋、唐雪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