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23********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323民初1436号
案号
(2020)鲁0323执19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沂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赵锋、唐雪梅偿付原告陈宏利借款本金135000元。二、被告赵锋、唐雪梅支付原告陈宏利借款逾期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7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上述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0元,保全费1195元,由被告赵锋、唐雪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0-1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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