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官小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1********00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421民初6号
案号
(2020)闽0421执6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官小红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冯伟祥借款本金3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冯伟祥借款本金30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冯伟祥借款本金3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冯伟祥借款本金30000元、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冯伟祥借款本金30000元、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冯伟祥利息50000元;二、如官小红按上述期限、金额按时足额支付款项,冯伟祥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如官小红未按上述期限、金额按时足额支付款项,冯伟祥有权要求官小红偿还本金150000元并支付自2013年6月8日起至实际还清本、息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并于官小红逾期付款次日起就官小红尚拖欠的本、息全额向明溪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冯伟祥放弃要求张振华、胡继忠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7015元,减半收取3507.5元,由官小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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