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喻国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226********00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625民初171号 |
案号 |
(2020)黔0625执7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印江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喻国强、杨晓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朗溪镇惠农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借款本金100000元及自2016年2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6日止的利息44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12月7日起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30元,减半收取计1815元,由被告喻国强、杨晓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