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金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29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30民初962号 |
案号 |
(2019)冀0430执2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金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陈斗亮工程款人民币147930元;二、驳回原告陈斗亮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59元,减半收取计1,629.5元由被告河北金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7-03 |
发布时间 |
2019-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430执24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3 |
执行法院 |
邱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63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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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宋大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82732907732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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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定州市大道观后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