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421********00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403民初439号
案号
(2020)黔0403执11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冯勇、施建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 90000 元并同时支付相应利息(截止 2020 年 1 月 9 日的利息为 24238.92 元;2020 年 1 月10 日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期间的利息以所欠贷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 12.18‰计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9-23
发布时间
2020-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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