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21********41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726民初1659号
案号
(2020)辽0726执13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退还原告赵航押金35200元;二、被告孙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赵航推广、宣传“久加宝”饮料报酬4240元;三、被告孙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赵4航保全担保费用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3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414元,由被告孙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黑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11-12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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