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农卫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25********0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德刑初字第151号 |
案号 |
(2020)桂1024执2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农卫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五个月。 二、被告人农卫克赔偿原告人陆青国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五项共计15990.33元人民币。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