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玉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28********09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027民初450号 |
案号 |
(2020)桂1027执3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凌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玉娟、张凯偿还原告广西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13360.11元(计算截止2019年3月11日),本息合计113360.11 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后期利息另计。(后期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12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利随本清);二、被告郑和能、张归定对被告张玉娟、张凯的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13360.11元以及后期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广西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凌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