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玉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628********09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027民初450号
案号
(2020)桂1027执3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凌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玉娟、张凯偿还原告广西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13360.11元(计算截止2019年3月11日),本息合计113360.11 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后期利息另计。(后期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12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利随本清);二、被告郑和能、张归定对被告张玉娟、张凯的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13360.11元以及后期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广西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凌云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