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覃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625********00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024民初252号
案号
(2020)桂1024执2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覃丹返还原告庞倩欠款人民币1113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从2020年1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庞倩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526元,依法减半收取1263元,由被告覃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保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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