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覃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25********00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024民初252号 |
案号 |
(2020)桂1024执2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覃丹返还原告庞倩欠款人民币1113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从2020年1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庞倩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526元,依法减半收取1263元,由被告覃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