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中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103********01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721民初47号
案号
(2020)甘0721执1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肃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范强德与被告孙中明于2015年10月12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二、被告孙中明支付原告范强德2019年耕地租赁费47600元、2020年耕地租赁费57600元,合计105200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完毕;三、被告孙中明支付原告范强德耕地除苗及平整费28800元,由被告孙中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四、驳回范强德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孙中明的其他反诉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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