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中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103********01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721民初47号 |
案号 |
(2020)甘0721执1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肃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范强德与被告孙中明于2015年10月12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二、被告孙中明支付原告范强德2019年耕地租赁费47600元、2020年耕地租赁费57600元,合计105200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完毕;三、被告孙中明支付原告范强德耕地除苗及平整费28800元,由被告孙中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四、驳回范强德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孙中明的其他反诉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