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旭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2********2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01民初5630号 |
案号 |
(2020)新2301执29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旭振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余中明偿还借款600000元;二、被告朱旭振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逾期利息 552000元(自2015年11月4日起至2019年9月3日止,月息按照20‰计息);三、被告朱旭振按照月利率20‰支付2019年10月1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四、被告马晓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7584元(减半收取),由被告朱旭振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