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旭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2********25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01民初5630号
案号
(2020)新2301执29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旭振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余中明偿还借款600000元;二、被告朱旭振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逾期利息 552000元(自2015年11月4日起至2019年9月3日止,月息按照20‰计息);三、被告朱旭振按照月利率20‰支付2019年10月1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四、被告马晓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7584元(减半收取),由被告朱旭振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