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梅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03********71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9002民初3703号
案号
(2020)琼9002执15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琼海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汪全勇、被告梅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莉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8.92万元和相应利息。利息以本金 18.92万元为基数自 2019年 8月 1日起按年利率 24%计付至被告实际还清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之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150元,由被告汪全勇、梅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琼海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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