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02********1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3民终2864号 |
案号 |
(2020)桂0331执恢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2017)桂0331民初17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2017)桂0331民初17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被上诉人刘熠赔偿上诉人何远松、何春兰、何庆荣、何小兰各项损失210564.6元;四、被上诉人桂林市漓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赔偿上诉人何远松、何春兰、何庆荣、何小兰各项损失101813.4元;五、驳回上诉人何远松、何春兰、何庆荣、何小兰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81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190元,共计16380元(上诉人何远松、何春兰、何庆荣、何小兰已预交),由上诉人何远松、何春兰、何庆荣、何小兰负担1380元,被上诉人刘熠负担10500元,被上诉人桂林市漓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负担4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