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728********0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0802民初2707号
案号
(2019)云0802执10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普洱鑫林理财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李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松明借款100000.00元,并按年利率18%支付自2017年11月1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由被告普洱鑫林理财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李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松明借款70000.00元,并按年利率16%支付自2016年10月1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黄松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0.00元,减半收取1850.00元,由被告普洱鑫林理财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李杰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9-04-15
发布时间
2019-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云0802执1063号
立案日期
2019-04-15
执行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7000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