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728********0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802民初2707号 |
案号 |
(2019)云0802执10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普洱鑫林理财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李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松明借款100000.00元,并按年利率18%支付自2017年11月1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由被告普洱鑫林理财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李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松明借款70000.00元,并按年利率16%支付自2016年10月1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黄松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0.00元,减半收取1850.00元,由被告普洱鑫林理财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李杰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15 |
发布时间 |
2019-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云0802执106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5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7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