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艳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322********89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322民初1848号 |
案号 |
(2020)豫0322执12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贾艳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洛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代为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473286.88元;二、被告洛阳明美包装有限公司、洛阳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协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200元,减半收取2100元,由三被告承担,并限三被告自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