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81********6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281民初145号
案号
(2020)辽0281执28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崔桂芹11万元;二、被告高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崔桂芹55602.3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2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崔桂芹负担214元,由被告高尚负担361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9-23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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