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102********2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1104民初1218号
案号
(2020)辽1104执10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大洼支行与被告任健于2009年3月13日签订的《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借款合同》;二、被告任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大洼支行到期借款人民币20394.79元及未到期借款人民币135147.54元,并支付截止2018年9月13日的利息15974.80元、罚息4117.90元;三、被告任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大洼支行律师费人民币14050元。四、如被告任健未按期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大洼支行在上述债权范围内对依法处置被告任健抵押的坐落于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原辽宁省大洼县田家镇)昆仑云景花苑小区08038076栋1单元402号房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3813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906.50元,由被告任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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