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11********9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12民初5235号
案号
(2020)川0112执30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成都雷门火麒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雷鸣于2020年9月20日前支付原告龙泉驿区龙泉街办梁军军干杂店货款30000元,并从2019年2月27日起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直至货款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成都雷门火麒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雷鸣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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