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11********9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12民初5235号 |
案号 |
(2020)川0112执30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成都雷门火麒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雷鸣于2020年9月20日前支付原告龙泉驿区龙泉街办梁军军干杂店货款30000元,并从2019年2月27日起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直至货款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成都雷门火麒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雷鸣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