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04********0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08民初1233号 |
案号 |
(2020)冀0608执11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北浙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王秀霞借款本金1600万元,并支付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月息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童永华、苏鹏对上述借款本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王秀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600元,减半收取计59800元,保全赛10000元,由被告河北浙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68515元,由原告王秀霞负担128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