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111********18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04民初6639号 |
案号 |
(2020)宁0104执59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金华、章学娇尚欠原告宁夏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502元、利息3675元及罚息1148元(截止2020年4月21日),合计35325元。于2020年8月31日前偿还利息8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8000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8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8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清偿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计算);如被告马金华、章学娇有任意一期逾期支付,则原告有权就剩余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安宁、李洋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在清偿范围内向被告马金华、章学娇追偿;三、案件受理费683元,减半收取计341.5元,由被告马金华、章学娇、安宁、李洋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宁夏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预交,被告马金华、章学娇、安宁、李洋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此款一并支付给原告宁夏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