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111********18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104民初6639号
案号
(2020)宁0104执59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金华、章学娇尚欠原告宁夏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502元、利息3675元及罚息1148元(截止2020年4月21日),合计35325元。于2020年8月31日前偿还利息8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8000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8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8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清偿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计算);如被告马金华、章学娇有任意一期逾期支付,则原告有权就剩余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安宁、李洋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在清偿范围内向被告马金华、章学娇追偿;三、案件受理费683元,减半收取计341.5元,由被告马金华、章学娇、安宁、李洋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宁夏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预交,被告马金华、章学娇、安宁、李洋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此款一并支付给原告宁夏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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