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钟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9********5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329民初3359号 |
案号 |
(2020)鲁1329执27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徐之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9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9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其中利息已付66.87元);二、李宝玲、张金玉、彭钟涛、徐之国对上述第一项中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徐之平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