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3********5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126民初3473号
案号
(2020)桂0126执25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宾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福标、马英清尚欠原告宾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定于2019年12月2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80000元;余下部分在2020年1月31日前还清;二、在履行过程中,被告黄福标、马英清如有一期不按时归还借款,原告宾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则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尚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并有权对被告马强名下的位于宾阳县商贸城农贸市场北一排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宾国用(2003)字第58号】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之价款优先受偿。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156元,减半收取计4578元,由被告马强、罗丽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宾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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