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海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622********0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淇民初字第01024号 |
案号 |
(2020)豫0622执8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海波、张月琴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树彬、罗清云借款3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2年6月1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