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省高原交通建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43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2327民初173号
案号
(2018)黔2327执5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册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贵州省高原交通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仕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十日内共同支付尚欠原告册亨县兴盛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水泥款1250000元,并由被告贵州省高原交通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仕军以1250000元为计算利息的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承担2016 年1月21日至2018 年1月21日止的利息;二、被告贵州省高原交通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仕军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支付水泥欠款、承担利息);三、驳回原告册亨县兴盛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册亨县交通运输局的诉讼请求。若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750元,公告费240元,两项合计18990元,由被告贵州省高原交通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仕军共同承担(履行期限、方式同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册亨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8-11-02
发布时间
2018-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23007143221752
登记机关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桔山大道侧金钻豪城3栋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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