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省高原交通建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43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2327民初929号 |
案号 |
(2018)黔2327执1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册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贵州省高原交通建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尚欠王鹤寿砂石款和运输费合计30940元;案件受理费574元,由被告贵州省高原交通建筑有限公司承担(该款原告王鹤寿已垫付,应由被告贵州省高原交通建筑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王鹤寿,履行期限、方式同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册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8-02-07 |
发布时间 |
2018-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3007143221752 |
登记机关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桔山大道侧金钻豪城3栋1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