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红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02********3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11民初1335号 |
案号 |
(2020)豫0411执16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宁红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代秋军支付劳务费5300元,并自2020年5月18日起以未付劳务费为基数按年利率6%向代秋军支付违约金至5300元劳务费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650元,由宁红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