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7********2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327民初4440号
案号
(2020)鲁1327执24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莒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秦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瞿绪龙借款29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9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3元,由被告秦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1-17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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