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太东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57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1民初11号 |
案号 |
(2017)辽01执4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沈阳市于洪区北李官农工商联合公司与被告沈阳太东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关系;二、被告沈阳太东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位于沈阳市于洪区于洪乡北李官堡村西侧,迎宾路北(四至为:东至村熔铸厂、一七四中学;南至:村道;西至:村铸造厂;北至村道)地上物(其中厂房1694平方米、办公楼452平方米、车库452.5平方米、锅炉房165平方米、收发室40平方米、库房及秤房200平方米,总计3003.5平方米)腾空交付给原告沈阳市于洪区北李官农工商联合公司;三、被告沈阳太东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支付原告沈阳市于洪区北李官农工商联合公司自1997年9月1日起算至2014年8月31日止租金5 967 140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 180元,由原告沈阳市于洪区北李官农工商联合公司负担19 968元,被告沈阳太东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50 21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7-06-26 |
发布时间 |
2018-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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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刚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0715778860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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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沈阳市于洪区于洪乡北李官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