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尚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6********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403民初554号 |
案号 |
(2020)黔0403执7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尚进欠原告彭永生借款本金520000元;被告刘尚进自愿向原告彭永生支付本次律师费30000元,上述款项共计550000元。二、被告刘尚进自愿于2020年6月、7月每月28日前向原告各支付20000元,于2020年8月至12月每月28日前向原告各支付30000元,于2021年1月至4月每月28日向原告各支付50000元,于2021年5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剩余欠款160000元,结清所有550000元的款项。三、如被告刘尚进未按上述协议约定按期支付款项,出现任何一期逾期,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以520000元欠款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4月23日起按照月息2%计算利息,直至所有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同时原告有权就被告所有实欠本息金额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一次性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