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尚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6********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403民初554号
案号
(2020)黔0403执7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尚进欠原告彭永生借款本金520000元;被告刘尚进自愿向原告彭永生支付本次律师费30000元,上述款项共计550000元。二、被告刘尚进自愿于2020年6月、7月每月28日前向原告各支付20000元,于2020年8月至12月每月28日前向原告各支付30000元,于2021年1月至4月每月28日向原告各支付50000元,于2021年5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剩余欠款160000元,结清所有550000元的款项。三、如被告刘尚进未按上述协议约定按期支付款项,出现任何一期逾期,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以520000元欠款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4月23日起按照月息2%计算利息,直至所有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同时原告有权就被告所有实欠本息金额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一次性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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