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881********74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881民初1467号
案号
(2020)桂0881执13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丽返还借款本金170000元给原告陈星羽;二、被告李丽应支付该借款的利息(利息从2018年7月11日起,以17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付至还清之日止)给原告陈星羽;三、驳回原告陈星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03元(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财产保全费2018元,合计4921元,由原告陈星羽负担968元;由被告李丽负担3953元。上述给付义务,被告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桂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28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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