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傅亮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81********49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322民初235号
案号
(2020)桂1322执7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象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罗维、傅亮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截至2020年1月20日借款本金499911.78元、利息241711.32元,并支付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式计算);二、原告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对被告罗维名下用于抵押担保的位于象州县妙皇乡妙皇新街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象房权证象字第0000657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象国用(2009)第012754994号]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象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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